| 部 门 |
职 能 |
电 话 |
| 办公室 |
1、围绕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管委会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搜集反馈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管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2、围绕管委会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管委会及上级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3、负责管委会及办公室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核、制发及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管委会领导讲话稿、署名文章、综合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管委会项目调度例会等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 5、负责编制管委会所有基础设施采购计划的审批、发放、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受管理者代表分管)。 7、负责管委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066 |
| 招商一局 |
1、面向国内外招商,侧重负责国内省外项目的接待、洽谈以及所谈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跟踪推进等服务工作。 2、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工作。 3、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960 |
| 招商二局 |
1、面向国内外招商,侧重负责境外及省内项目、驻莱大企业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以及所谈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跟踪推进等服务工作。 2、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工作。 3、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555 |
| 招商三局 |
1、面向国内外招商,侧重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招商引资项目的接待、洽谈以及所谈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和项目的跟踪推进等服务工作。 2、负责相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工作。 3、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559 |
| 经济发展局 |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计管理和执法工作。收集、整理、汇总经济统计资料,编制综合统计报表,报送各专业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分析、统计执法等工作; 3、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科技的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申报等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项目管理工作。开发区新建企业开工后,项目的进展情况调度及推进等管理工作; 5、负责涉外事务办理工作。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外籍人员、外方代表人员的管理;外经贸企业统计及人员培训;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请; 6、负责高新区企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综合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监督、计量和就业安置等管理工作(2003年开始负责协调开展这项工作,此前由市有关部门直接负责); 7、负责网上信息发布、宣传;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9、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审核工作; 10、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8116 |
| 规划建设环保局 |
1、负责项目选址、用地规划与管理。审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发放审定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负责工程规划管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通知书;办理建设工程会审书;协调各部门进行施工图各项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建筑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贯彻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负责招投标监督;监督办理劳保、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办理建筑施工垃圾处置证和墙改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放线验线手续;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4、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审查、报批;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负责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排污总量,负责排污收费。 5、负责城建和市容监察工作。 6、负责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的一般性采购(不经过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审核工作; 9、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111 |
| 财政局 |
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开发区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管理开发区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执行和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按照集中收付制原则,核算全区财务收支,具体组织、办理经费划拨、资金收纳、经费支出业务。 3、参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管委会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4、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债权、债务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开发区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5、负责公用设施的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管委会基础设施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9、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118 |
社会事务管理局 (鹏泉街道办事处) (拆迁事务局)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内所辖村(居)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 2、负责辖区内村(居)居民的法制教育,搞好民事调解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因项目占地所占用的地上附属物和地下隐覆物的拆迁清障工作。 4、负责开发区内地方与各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协调工作。 5、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8708 |
|
城市资产运营中心(泰兴公司) |
1、主要从事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经营及其他城市资产经营工作。 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6251169 |
| 工商分局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开展企业年检;依法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5、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5315 |
| 国税分局 |
1、负责办理税务登记。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 3、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缓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对逾期申报缴纳税款企业的催报催交。 4、负责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核定。 5、负责对所辖企业纳税评估,对出口产品退税手续的受理。 6、负责办理福利企业报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免税的审批。 7、负责税款的申报征收。 8、负责各类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0、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11、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806 |
| 地税分局 |
1、负责税法宣传咨询。 2、负责办理纳税人的开业、变更、登记。 3、负责代征代扣代缴的审查合发证 4、负责审核纳税人保送的各种报表,应交应弥补款项表以及会计报表等资料。 5、负责管理和使用各种票据; 6、负责纳税人户籍档案工作,搞好税源监控; 7、负责对长期未申报及申报异常户、漏证漏管户、不服从税务管理的业户检查与处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9、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10、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966 |
| 国土资源分局 |
1、建设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统一征地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填制和上报等工作。 2、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做好辖区内的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定级、估价、测量、登记发证和地价确认工作。 3、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违法占地,调处国土权属纠纷,查办辖区内的国土来信、来访案件、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4、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计划的下达,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5、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转流管理。 6、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7、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797 |
| 公安分局 |
1、负责敌、社、政情的控制,政治案件的侦破,宗教人员及活动场所的控制,有关外事活动的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治安案件、民事纠纷的查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及爆炸、枪支弹药、刀具、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3、负责消防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火灾事故的处置(2003年开始负责协调开展这项工作,此前由市有关部门直接负责)。 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368 |
| 法庭 |
1、加强民事(含经济)审判工作,准确、合法、及时的审理案件,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依法调整理顺各种经济、民事法律关系。 2、以公开审判为重心,适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配合办公室搞好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工作。 5、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0634-8867600 |